發布日期:2017-09-06點擊:5616
環保后督查主要檢查10方面內容:一是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是否越權審批,是否落實環評審批和驗收要求的安全防護距離。尤其對鉛蓄電池生產及再生鉛冶煉企業要檢查其是否按《關于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56號)要求履行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二是達標排放情況。尤其是特征污染物監督監測及達標排放情況。三是污染物總量控制完成情況。包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和特征污染物總量控制完成情況;涉重企業有新建涉鉛建設項目的,還要核實是否取得鉛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四是危險廢物依法處置情況。危險廢物是否執行轉移聯單和依法處置,是否存在丟棄危險廢物、違規將危險廢物出賣給無資質單位回收利用等情況。五是清潔生產推進情況。是否按照兩年一輪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方案實施、評估驗收進展情況,取得的環境和經濟效益。六是環境隱患及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情況。包括涉重企業尾礦庫對周邊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點的環境影響;涉鉛企業防護距離內是否有環境敏感點及環保措施落實情況等。七是環境信息披露情況。八是日常環境管理情況。環保管理體系是否健全,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穩定運行;涉鉛企業還要檢查其環境管理檔案。九是整改計劃落實情況。十是環保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